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第18條 法規: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8條 依本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年度重大採購事件之效益評估公告,應登載下列事項:一、有案號者,其案號。二、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三、採購標的摘要。四、廠商名稱及地址。五、啟用日期。六、使用年限。七、機關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八、主管機關之效益評估。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