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第2條 法規: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部分,指依建築法所訂之範圍。 本條定義的名詞 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部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