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第12條 法規: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2條 專業技師執行簽證業務違反本規則者,除依本法有關規定懲罰外,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廢止其簽證許可,並視其情節輕重停止二個月以上三年以下簽證許可之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