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委員會決議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付懲戒技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技師證書字號及所屬之技師公會。
二、執業機構名稱、地址及執業執照字號。
三、決議主文及事實理由。
四、出席委員姓名。
五、決議之年、月、日。
六、不服決議之救濟方法、期限及受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