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 第57條 法規:技師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技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技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認定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相關 第七章 附則 第57條 技師執業執照之核發、撤銷、廢止、註銷、技師執業登記事項之記載、技師之獎勵、懲戒及處罰,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