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 第27條 法規:技師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技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技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認定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相關 第四章 公會 第27條 省(巿)技師公會,以在該省(巿)行政區域內執行業務之技師七人以上發起組織之;不滿七人者,得加入鄰近之公會。全國性技師公會,以執行業務之技師二十人以上發起組織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