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3條 法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3條 最近三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頒給本獎章;已頒給者,本會得註銷並追繳其獎章及證書: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二、公教人員曾受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平時考核記大過以上之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