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第11條 法規: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1條 主管機關得辦理下列事項:一、定期公告查核小組查核情形。二、不定期派員查核各查核小組作業情形。三、考核各查核小組之執行績效。前項第三款查核小組執行績效之考核作業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