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7條 顧問公司應檢視及確認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與其特定目的,及其是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