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1條 顧問公司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