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母法 第7條 依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時,所檢具之預定執業技師名冊,應附同該技師執業執照影本。預定執業技師尚未領有執業執照者,應符合請領執業執照之條件,並檢附技師證書影本及該科服務年資二年以上經歷證明文件正本,但經技師檢覈考試者,免附經歷證明文件。前項執業技師須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條件者,應檢附相關經歷證明文件正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