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母法 第3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登記營業範圍各類科別時,其所聘執業技師持有二以上符合本條例第四條所定科別之執業執照者,得同時登記該不同科別之營業範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