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母法 第11條 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承接業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已設立事務所之執業技師,其承接之業務,應與登記營業科別相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