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6條 法規: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該公司營業範圍之執業技師。但其所置執業技師達二十人以上,或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上櫃公司,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