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職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