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1條 法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第二章 職掌 第11條 法規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一、本會年度立法計畫及法規整理計畫之審議。二、本會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三、本會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四、本會法規資料蒐集、整理及編印。五、本會法制作業之協調、聯繫。六、其他本會法制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