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6條 法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第6條 委員會議審議重要議案時,主席得請委員若干人先予審查,於提出審查報告後再交付討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