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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本會因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設各種委員會,其委員由本會主任委員派兼或聘兼之;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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