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法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法規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本會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本會適當人員中指定一人兼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