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法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0條 法規會委員為無給職。但非本會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