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母法 第三章 保管 › 第一節 登記 第16條 在國境外之國有財產經外交部委託適當機構代為管理者,其有關確定權屬之程序,由該代管機構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