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母法 第三章 保管 › 第一節 登記 第13條 屬於公用財產之動產、有價證券及權利,其有關確定權屬之程序,由管理機關辦理之,其屬於非公用財產者,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