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 第63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檢核 › 第一節 財產檢查 第63條 財政部對於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及委託經營事業機構管理或經營非公用財產情形,應隨時考查,並應注意其撥用或借用後,用途有無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