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 第21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保管 › 第二節 產籍 第21條 管理機關應設國有財產資料卡及明細分類帳,就所經管之國有財產,分類、編號、製卡、登帳,並列冊層報主管機關;其異動情形,應依會計報告程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