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 第14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機構 第14條 國有財產在國境外者,由外交部主管,並由各使領館直接管理;如當地無使領館時,由外交部委託適當機構代為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