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9條 法規: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第9條 申請掘發打撈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駁回其申請:一、申請掘發打撈地點有妨害國防安全。二、申請掘發打撈地點有妨害古蹟、歷史建築或自然文化景觀。三、申請掘發打撈地點有妨害環境保護處理及維護措施。四、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未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可。五、經依前條規定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補正不全或不能補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