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申請掘發打撈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駁回其申請:一、申請掘發打撈地點有妨害國防安全。
二、申請掘發打撈地點有妨害古蹟、歷史建築或自然文化景觀。
三、申請掘發打撈地點有妨害環境保護處理及維護措施。
四、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未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可。
五、經依前條規定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補正不全或不能補正。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