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53條 法規:關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相關法規 關稅法母法 第三章 稅款之優待 › 第三節 退稅 第53條 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所定因法令規定禁止其銷售、使用之貨物,不包括其貨物訂有有效期限,因已逾有效期限,依法不能使用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