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關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相關法規 關稅法母法 第二章 通關程序 › 第一節 報關及查驗 第10條 海關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指定進口貨物起卸之時間及地點,並核發普通卸貨准單,其指定之起卸時間,應在海關辦公時間以內。如必須於辦公時間以外起卸者,得依申請核發特別准單,憑以起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