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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稅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97條

依本法登記之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其他經海關指定之業者,其原由海關監管之事項,海關得依職權或申請,核准實施自主管理。
海關對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得定期或不定期稽核。
第一項自主管理之事項、範圍、應備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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