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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稅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44條

應徵關稅之進口貨物,應於繳納關稅後,予以放行。
但本法另有規定或經海關核准已提供擔保者,應先予放行。
前項提供擔保之手續、擔保之範圍或方式、擔保責任之解除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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