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以銷售貨物予持有護照、外僑居留證、旅行證件或身分證明文件之旅客非供商業使用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