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75條 法規: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三章 運輸工具通關事項之管理 › 第三節 空運 第75條 出口貨物艙單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飛機隸屬國籍及所屬公司。二、離境日期及班次。三、機上所載貨物之提單號碼(包括主號、分號)、提單之貨物名稱、件數、重量;二件以上貨物合裝成一件且提單亦有註明者,並應詳細註明該件內所包含件數。四、運往地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