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4條 申請人申請估價預先審核,應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買賣合約書、商業發票、信用狀、付款證明或其他必要文件資料,向關務署提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