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估價預先審核,指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於貨物進口前,就進口貨物有無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或其他屬實付、應付之應計入完稅價格之費用,向財政部關務署(以下簡稱關務署)申請預先審核。 本條定義的名詞 估價預先審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