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7條 法規: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7條 申請適用分期繳納關稅之案件,其納稅義務人應提供相當於海關核定應納稅款之下列擔保之一,向進口地海關辦理分期繳納:一、政府發行之公債。二、銀行定期存單。三、信用合作社定期存單。四、信託投資公司一年以上普通信託憑證。五、授信機構之保證。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擔保,應設定質權於海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