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 第51條 法規:海關緝私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六章 執行 第51條 未依前條規定繳納稅款及罰鍰而無保證金抵付,亦無扣押物或擔保品足以變價取償,或抵付、變價取償尚有不足者,移送強制執行;海關並得停止受處分人在任何口岸報運貨物進口、出口,至稅款及罰鍰繳清之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