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9條 法規: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五章 保稅物品之管理 第49條 代保稅工廠加工之廠商應設置專區存儲保稅原料及加工品,並應設置帳卡隨時記錄保稅物品之存入、領出及結存數量,以備海關查核。前項加工廠商已採電腦連線控管保稅物品之存入、領出及結存數量,供監管海關線上查核者,得免設置帳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