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3條 法規: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五章 保稅物品之管理 第43條 保稅工廠不能外銷之保稅次品與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之保稅副產品、下腳、廢料及自用機器、設備廢品等,均應按類別、性質存儲於倉庫或經海關認可之其他場所,並應設置帳卡,隨時記錄存、出情形。但半成品形態之廢料,應分別列明使用原料情形,以備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