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條 商標權人認進出口貨物有侵害其商標權之虞時,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提示保護。前項所稱提示保護,指商標權人在商標權期間內,向海關提示相關保護資料,經海關登錄智慧財產權資料庫之機制。 本條定義的名詞 提示保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