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7條 法規: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7條 攜帶之自用物品屬應課貨物稅者,比照關稅徵免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