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二章 設置 第13條 經核准設置之免稅商店,如需停業者,應於一個月前報請監管海關核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