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8條 法規: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8條 本辦法第五條進口貨物免稅清表、民間機構興建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關稅案件審核證明表及第十條進口貨物分期繳納關稅清表、民間機構經營交通建設申請進口貨物分期繳納關稅案件審核證明表之格式,由財政部會商交通部訂定並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