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條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之課徵,由財政部依職權、申請或其他機關之移送,於調查、認定後,公告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