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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主管機關對於案件之調查、認定,必要時得就本辦法規定之各項期間延長二分之一。
前項期間之延長,應即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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