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 第2條 法規: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符合本條文規定之電器類貨物:指購買日於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登載能源效率等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二、購買日:指買受人購買符合本條文規定之電器類貨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三、銷售人:指銷售符合本條文規定之電器類貨物與買受人之營業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符合本條文規定之電器類貨物 購買日 銷售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