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第6條 法規: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6條 按月給付之薪資,受領人未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