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13條 法規: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三章 收銀機開立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第13條 營業人應自備收銀機收據紙帶,使用前應檢附驗印報告單敘明卷數,報請主管稽徵機關登記驗印,遇有遺失空白未使用者,應即日敘明原因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