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 第6條 法規: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6條 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應獨立設置退休基金專戶及帳冊,確實記載職工退休基金之收入、保管及運用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