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第23條 法規: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四章 獎懲 第23條 藍色申報案件經調查發現其申報所得有虛偽不實情事時,除依所得稅法及本辦法之規定議處外,其為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並依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之規定,追究代理人之簽證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